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管理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100%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未检测不得投入运行,特种作业人员未培训,不得上岗。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高危行业应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需审核批准的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语,并对安全设备设施开展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8、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定期开展演练;
9、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10、组织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品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
11、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3、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对承包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14、按规定1小时内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扬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