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2020年秋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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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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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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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高中85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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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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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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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420元/生·学期;二年级300元/生·学期;三年级14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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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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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征订目录范围内,向自愿征订的学生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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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实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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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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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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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高一学生,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只能选择按以下一种标准实行:租赁服装3元/人·天,购买服装不超过25元/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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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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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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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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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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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严格实行非盈利原则,按审批收费标准实行。不得将学生食堂水、电、气等成本列入学生食堂成本或在伙食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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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
2.代收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学期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代收费用结算清单。
3. 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52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2019〕127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4.学校除收取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学生资助实行《扬中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具体减免办法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财教〔2011〕6号文件实行。
监督电话:扬中市经济发展局 88353529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扬中市教育局 88323813 883247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