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扬中市“优秀教师志愿导学”公益活动自启动以来,全市各中小学广大优秀教师放弃休息时间,以团队导学或一对一个别辅导的方式为学生、家长提供个性化学习帮助,受到广泛好评,展现了良好的教育风貌。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入推进“优秀教师志愿导学”公益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教师志愿导学”公益活动先进集体、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教师志愿导学”公益活动的学校、团队及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参加导学活动的教师数量和比例居各校前列;
2.支撑导学工作,导学计划科学,注重实效,导学活动定期开展;
3.认真落实导学工作要求,为导学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先进团队
1.团队成员一般由扬中市级以上拔尖人才领衔,以学校骨干教师为主体;
2.参加导学活动的次数居学校前列,注重创新方式,导学效果明显,深受学生与家长欢迎;
3.具有和谐的团队氛围,能充分发挥每位成员的特长,互相协助、优势互补,团队凝聚力强。
(三)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导学过程认真负责,引导学生热情耐心,注重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方法,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2.热心导学公益事业,弘扬志愿者精神,在志愿导学中表现突出,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
3.每次导学前准备工作充分,自觉服从学校导学工作安排,导学后注重总结,导学效果明显。
三、评选办法
1.申报推荐。各校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志愿导学先进集体,并择优推荐本校志愿导学先进团队、先进个人。3月28日前将申报表(事迹先容不少于1000字)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yzjyjrsk@163.com 。联系人:杜国兵,联系电话:88323215 。
2.评审公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导学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3.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团队及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择优推荐申报镇江市志愿导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优秀教师志愿导学”公益活动评选表彰,对建立完善志愿导学激励机制,引导激励更多的学校和个人参与志愿导学活动,营造关心支撑志愿导学活动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严格把关。各校要按照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志愿导学活动中事迹突出、导学工作有实效、导学学生反映好的先进团队与个人推荐出来。
3.营造氛围。各校要把宣传贯彻推荐活动的始终,宣传志愿导学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树新风正气,激励更多的教师投身导学活动和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