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道德风尚高地建设,用榜样的力量点燃未成年人对真善美的向往,更好发挥美德少年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未成年人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塑造美好心灵、养成良好习惯、提升道德素养,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市文明委工作部署,结合省文明委关于第四届江苏省“百名美德少年”“十大美德少年标兵”推选活动时间节点,决定开展第四届镇江市“百名美德少年”和“十佳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 争做美德好少年
二、主办单位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镇江报业传媒集团、市文广集团。
成立第四届镇江市“百名美德少年”“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评选组委会”)。市评选组委会主任由市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市评选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处,负责推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推选范围
年龄在6—17周岁(2000年6月30日—2011年6月30日之间出生)的镇江未成年人均可推荐(包括户籍不在镇江、但在镇江学校就读满一年以上的未成年人)。已获前三届镇江市“百名美德少年”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四、推选标准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小学习做人,从小学习立志,从小学习创造,崇德向善、崇尚文明、明礼诚信、全面发展,得到所在学校师生和社区(村)居民的普遍认可,且在以下三个方面或某个方面事迹突出:
1. 在家庭是好孩子:孝敬父母、尊重长辈、自强自立、常做家务、勤俭节约、生活朴素。
2. 在学校是好学生:学习勤奋、创新发明、乐观向上、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3. 在社会是好公民:遵章守纪、文明谦让、保护环境、诚实正直、拾金不昧、充满爱心、乐于助人。
五、推选程序及需上交的材料:
1.每班根据推选标准在民意测评的基础推选一名学生,学校根据各班推选情况遴选、推荐若干名学生至市教育局。截止时间:2017年2月24日前。
2.候选人3张生活照片;
3.候选人纸质推荐报告材料一式三份;
4.申报纸质表,加盖学校公章(附件2);
5.候选人推荐表、推荐报告、免冠近照、生活照电子稿以
“学校+学生姓名”压缩包方式,上传至学校FTP德育研究中心“2017年美德少年”文件夹中,纸质材料交德育研究中心黄俊虎老师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镇江市“百名美德少年”“十佳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第四届镇江市“百名美德少年”推荐表》
3.《第四届镇江市“百名美德少年”候选人汇总表》
2017020814141337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