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服務指南編號:27042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實施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發布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一、適用范圍
包括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含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審批,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含地市級、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標審批,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含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調整節目設置范圍審批,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含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調整節目套數審批。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28號)、《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廣電總局37號令)。
四、受理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
五、決定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1.有符合國家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以及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
2.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廣播電視專業人員、技術設備和必要的場所;
3.有必要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穩定的資金保障;
4.有明確的頻道定位和確定的傳輸覆蓋范圍;
5.傳輸覆蓋方式和技術參數符合國家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規劃;
6.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臺名、呼號等原則上應與國務院確定的行政區劃名稱一致;
7.臺標可以由圖案、漢字、數字符號和字母組合而成,并與其它廣播電臺、電視臺或其它機構已使用的標識有明顯區別,播出時在屏幕左上角標出。廣播電臺、電視臺所屬節目頻道的標識應以臺標為主體,與頻道名稱或簡稱、序號等組合而成。
八、禁止性要求
無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含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審批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 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主申請書 | 原件 | 1 | 紙質 | 1.文件名稱:《關于**廣播電視臺更名為**廣播電視臺的請示》 2.省級及地市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申請變更臺名,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省級廣電行政部門;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申請變更臺名,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各級教育電視臺申請變更臺名,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教育部。 3.內容要求: (1)變更臺名的理由。 (2)要注明變更臺名后的設立主體、呼號、節目設置及傳輸方式、覆蓋范圍、技術參數等是否變化。如有變化應寫明。 (3)應明確報文單位的審核意見。 (4)報送材料時應將聯系人和電話寫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溝通。 4.請示文件一文一事,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加蓋公章,報送材料A4紙格式,無需裝訂成冊。 |
2 | 其他相關行政部門的申請書或同意上報的文件 | 原件 | 1 | 紙質 | 1.如為地級臺申請變更,須提供地級廣電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相關文件。 2.如為教育電視臺申請變更,除上述廣電行政部門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文件。 3.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和省級臺申請變更,不需提供此項材料。 |
(二)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含地市級、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標審批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 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主申請書 | 原件 | 1 | 紙質 | 1.文件名稱:《關于**廣播電視臺變更臺標請示》、《關于**廣播電視臺**頻道變更頻道標識的請示》等。 2.省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申請變更臺標的,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省級廣電行政部門;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申請變更臺標的,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省級教育電視臺申請變更臺標的,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教育部。 3.內容要求: (1)簡述變更臺標的理由。 (2)簡述擬變更的臺標、頻道標識樣稿及創意。 (3)明確報文單位的審核意見。 (4)報送材料時應將聯系人和電話寫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溝通。 4.請示文件一文一事,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加蓋公章,報送材料A4紙格式,無需裝訂成冊。 |
2 | 其他相關行政部門的申請書或同意上報的文件 | 原件 | 1 | 紙質 | 1.如為省級教育電視臺審批事項,須提供省級廣電行政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文件。 2.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和省級廣電播出機構不需提供此項材料。 |
3 | 播出機構的申請書及可行性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1.報文單位為擬變更臺標的播出機構。播出機構名稱應為“**人民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臺”或“**教育電視臺”,不能為總臺、集團(中央廣播電視總臺除外)。 2.報告內容: (1)應載明擬變更臺標及頻道標識的理由(含必要性和可行性) (2)新臺標或頻道標識的設計彩色樣稿、創意簡述等。 |
4 | 擬變更的臺標、頻道標識的設計彩色樣稿和電子文稿。 | 原件 | 1 | 紙質及電子 |
(三)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含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調整節目設置范圍(節目名稱、呼號、內容定位、傳輸方式、覆蓋范圍、跨地區經營)審批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 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 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主申請書 | 原件 | 1 | 紙質 | 1. 文件名稱:《關于將**電視臺**頻道調整為**頻道的請示》《關于將**人民廣播電臺**廣播調整為**廣播的請示》《關于**廣播電視臺**頻道上星播出的請示》《關于**廣播電視臺**頻道上直播星定向覆蓋的請示》《關于**電視臺**頻道高標清同播的請示》《關于**電視臺**頻道采用高清方式/4K超高清方式播出的請示》《關于**廣播電視臺廣播節目增加無線傳輸方式的請示》《關于**電視臺**頻道擴大覆蓋范圍的請示》等。 2.省級及地市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申請調整節目設置范圍,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省級廣電行政部門;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申請調整節目設置范圍,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各級教育電視臺申請調整節目設置范圍,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教育部。 3.內容要求: (1)簡述調整節目設置范圍的理由。 (2)要注明調整后的節目名稱呼號、內容定位、傳輸方式、覆蓋范圍、技術參數。(某項不變的應注明,如僅調整節目名稱呼號和內容定位,其余不變的應注明“該套節目傳輸方式、覆蓋范圍和技術參數不變”;“技術參數”中涉及無線頻率頻點啟用、調整或上星傳輸的,參數要在主申請書中注明,但具體方案以附件形式體現;采用有線方式傳輸的無需提供技術參數) (3)應明確報文單位的審核意見。 (4)報送材料時應將聯系人和電話寫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溝通。 4.請示文件一文一事,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加蓋公章,報送材料A4紙格式,無需裝訂成冊。 |
2 | 其他相關行政部門的申請書或同意上報的文件 | 原件 | 1 | 紙質 | 1.如為地級臺申請調整,須提供地級廣電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相關文件。 2.如為教育電視臺申請調整,除上述廣電行政部門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文件。 3.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和省級臺申請調整,不需提供此項材料。 |
3 | 播出機構的申請書及可行性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1.報文單位為擬申請調整的播出機構。播出機構名稱應為“**人民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臺”或“**教育電視臺”,不能為總臺、集團(中央廣播電視總臺除外)。 2.報告應載明調整節目設置范圍的理由(包括可行性與必要性)、人力資源、資金保障及來源、場地設備、節目頻道設置規劃(含頻道定位、欄目設置、專業化節目比例、全天節目單)、覆蓋范圍、傳輸方式和技術參數、運營規劃等部分。 3.申請電視頻道高標清同播的須在可行性報告中提出節目籌備方案、接入總局監管平臺的通路描述等。 |
4 | 安全傳輸與播出方案、技術方案 | 原件 | 1 | 紙質 | 申請本臺廣播電視節目調整傳輸方式包括無線頻率頻點啟用、調整,節目上星傳輸或高標清同播的須提供。涉及無線頻率頻點啟用、調整的材料要求同27034審批事項的第3、4項材料。只利用有線方式傳輸的無需報此項材料。 |
5 | 本級人民政府關于保障上星所需經費的文件或本臺關于經費來源的相關說明 | 復印件 | 1 | 紙質 | 申請利用衛星方式傳輸本臺廣播電視節目的須提供。 |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含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調整節目套數審批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 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主申請書 | 原件 | 1 | 紙質 | 1.文件名稱:《關于**廣播電視臺開辦**廣播的請示》或《關于**廣播電視臺撤銷**頻道的請示》等。 2.省級及地市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申請變更節目套數,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省級廣電行政部門;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申請變更節目套數,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各級教育電視臺申請變更節目套數,主申請書的報文單位為教育部。 3.內容要求: (1)簡述調整節目套數的理由。 (2)新增節目套數的要注明新增節目的名稱呼號、內容定位、傳輸方式、覆蓋范圍、技術參數。(“技術參數”中涉及無線頻率頻點啟用、調整或上星傳輸的,參數要在主申請書中注明,但具體方案以附件形式體現;采用有線方式傳輸的無需提供技術參數) (3)應明確報文單位的審核意見。 (4)報送材料時應將聯系人和電話寫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溝通。 4.請示文件一文一事,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加蓋公章,報送材料A4紙格式,無需裝訂成冊。 |
2 | 其他相關行政部門的申請書或同意上報的文件 | 原件 | 1 | 紙質 | 1.如為地級臺申請調整,須提供地級廣電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相關文件。 2.如為教育電視臺申請調整,除上述廣電行政部門材料外,還須提供相應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上報的文件。 3.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和省級廣電播出機構不需提供此項材料。 |
3 | 播出機構的申請書及可行性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1.報文單位為擬調整節目套數的播出機構。播出機構名稱應為“**人民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臺”或“**教育電視臺”,不能為總臺、集團(中央廣播電視總臺除外)。 2.報告應載明新增廣播電視節目的理由(包括可行性與必要性)、人力資源、資金保障及來源、場地設備、節目頻道設置規劃(含頻道定位、欄目設置、專業化節目比例、全天節目單)、傳輸覆蓋范圍、方式和技術參數、運營規劃。 |
4 | 安全傳輸與播出方案、技術方案 | 原件 | 1 | 紙質 | 1. 申請新增廣播電視節目且涉及無線頻率的調整、啟用或節目上星傳輸的須提供。只利用有線方式傳輸的無需報此項材料。 2. 涉及無線頻率頻點啟用、調整的材料要求同27034審批事項的第3、4項材料。 |
5 | 本級黨委宣傳部批準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均可 | 1 | 紙質 | 申請撤銷本臺廣播電視節目的須提供。(申請單位為教育電視臺的無需提供) |
6 | 籌備方案 | 原件 | 1 | 紙質 | 申請新增廣播電視節目的須提供。 |
十、申請接收
(一)窗口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二)信函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郵編:100866,電話:010-86098585。
十一、辦理方式
普通情況下采用一般程序,部分涉及到技術參數和傳輸方式的需傳媒機構管理司和安全傳輸保障司并聯審批。
十二、辦結時限
審批時限為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需要專家評審的,評審期限為30個工作日。
十三、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
該審批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批復。
十五、結果送達
通過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機要網將批復發給相關省局。
十六、咨詢途徑
有關材料申請受理的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10-86098585。
其他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咨詢,電話010-86092012。
十七、監督投訴渠道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信訪辦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 郵編:100866
監督投訴電話:010-86093956
傳真:010-86093055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十九、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參見第十六項。